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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

日期:2021/5/15

近日,为使电商人才培养适配全市电商行业形势,促进我市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委人才办、市商务局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宁德市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培养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受益面较广,院校、培训机构、网红孵化运营机构、企业、网红主播及相关专业教师个人等多个主体均能获得支持或奖励;二是资金奖励力度较大,如单个网红孵化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奖励120万元,单家培训机构每年最多可获补助10万元等;三是激励的形式较多样,除了对平台和个人进行直接的资金奖励外,还从电商直播间创建、电商人才创业贷款申请、职业技能竞赛、网红人才评选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激励。

据了解,《措施》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在专业建设方面,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培养直播电商人才的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每个专业给予学校3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专业教师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在培训机构建设方面,支持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直播电商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如受训学员在学时、结业和就业方面达标,培训机构和学校可按达标学员人数获得补助,补助最高达10万元;在网红孵化方面,对注册在宁德市且拥有独家签约主播的网红孵化运营机构,按新增独家签约主播业绩和机构总体年带货销售额予以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奖励120万元;在人才奖励方面,对年带货销售额达标且在宁德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达一定数额的直播电商人才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奖励3万元;在带货直播间创建方面,对每年获评市级优秀电商带货直播间的,给予直播间所属企业2万元奖励;在人才引进方面,对回宁创业的直播电商人才按规定给予系列创业优惠政策;在人才技能鉴定方面,对获“电子商务师”职业培训结业证的给予650元职业培训补助,对市直播电商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且符合条件的选手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和相应荣誉;在网红人才遴选方面,对获选“宁德市十大网红主播”的电商人才予以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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