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安市委 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推动新一轮电机电器产业创新发展四项政策的通知》(安委发〔2017〕6号),加快推进我市电机电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就2020年福安市电机电器产业技术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㈠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1、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包含电机、水泵、电器、发电机组生产企业,电机铸造、冲压、配件等配套企业,按摩器具及配件生产企业,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企业2019年以来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年度设备投资达1500万元以上。项目应为工业技改类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类型(以备案表为准)。
3、支持重点及标准:支持电机电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和应用先进技术装备等技改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2020年福安市电机电器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表
④设备投资清单
⑤2019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⑥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人行出具)
⑦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㈡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
1、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企业2019年以来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且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年度厂房和设备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其中智能化设备投资需占总投资10%以上。项目应为工业技改类项目,含扩建、迁建、改建等类型(以备案表为准)。
3、支持重点及标准:支持电机电器企业实施智能控制与信息化技术等智能化技术改造,按项目智能化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2020年福安市电机电器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表
④智能设备投资清单
⑤2019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⑥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人行出具)
⑦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㈢发展制造智能装备专项
1、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企业2019年以来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且已开工建设,以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为主的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已完成2000万元以上、智能装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支持重点及标准:支持电机电器企业投资配件生产、整装等机械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设备,按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20%给予补助。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2020年福安市发展制造智能装备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项目备案表
④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含设备)
⑤产值证明材料
⑥2019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⑦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人行出具)
⑧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㈣科技研发专项
1、申报对象:项目申报单位为在福安市内注册的规模以上电机电器产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资信良好等级且近年营业正常的。
2、申报条件:2019年以来通过工信、发改、科技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立项的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项目已投资过半并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支持重点及标准:支持电机电器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对其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给予支持,按实际已完成投资的25%给予补助。已享受过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材料:
①2020年福安市电机电器企业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研发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相关项目省级以上认定、立项文件复印件
⑤技术研发投入清单
⑥相关产品检测报告
⑦2019年以来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补助资金清单
⑧企业信用证明材料(人行出具)
⑨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9月18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市工信局二份、市财政局一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电子版(含申报附件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各专项负责股室邮箱。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许 麟 联系电话:6382026
市工信局 李宇轩 联系电话:6382860
市财政局 林晟晟 联系电话:6382482
四、其他
1、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原则上同一企业补助类资金安排不超过一项。若本级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则按本级切块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减少项目补助标准。
2、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对项目开展审查,并研究及下达各补助资金方案。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3、各专项资金申报办法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实施。
福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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