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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1/5

福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市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福安市人民政府扶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安市人民政府扶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壮大规模实力,提升福安市电子商务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电子商务贸易业转型升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电子商务。原有规上工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电子商务独立法人企业,电商业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跨境电商类达到50万美元)的,除享受本措施有关优惠政策外,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和扶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一)支持企业快速成长。当年月度新增为电子商务限上贸易企业,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满一年的,给予奖励5万元。当年限下电子商务贸易企业成长为限上贸易企业,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满一年的,给予奖励3万元。电商企业从限下转限上当年起按照企业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同比增长部分的100%、90%、80%、70%逐年给予以奖励。

  (二)鼓励扩大销售规模。限上电商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其中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且当年对本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100万元及以上的,增加10万元奖励。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电商企业,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出口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9610、1210、9810方式开展业务,年度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只奖励一次。

  (三)培育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平台(基地、园区)。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平台企业与主流大型电商平台合作网络销售本地工农业产品,年度网络销售总额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同时,每成功孵化5家及以上本地电子商务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单个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电商企业抱团参展。本地电商企业参加国内线下知名电商展、网货展等展会,抱团3家企业及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按每个标准展位(3m×3m)给予参展企业补贴0.5万元,单个企业参展最多补助2个展位,全年单个企业补助不超1万元。

  (五)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为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物流成本,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国际快件、邮政小包(如EMS、DHL、UPS)等年度物流费用达2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全年补助不超10万元。

  三、支持电商企业直播带货

  (一)支持电商企业聘请网红主播直播带货限上电商企业及农业相关电商企业直播带货,销售本地工业产品一次性网络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本地农业产品一次性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请奖励1次。全年直播带货销售本地工业产品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者本地农产品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二)支持电商企业设直播间限上电商企业设立电商直播间,当年购买直播设备(如电脑、手机等,不包括直播间装修)达1万元以上的,按设备发票金额给予3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个企业两年内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四、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载体建设

  (一)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支持建设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扶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农村产品营销体系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二)支持茶叶企业入驻“福茶网”平台。对于入驻中国(福建)茶产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简称福茶网)的茶叶生产、流通及涉茶企业,完成线上门店激活,产品上架,开展销售业务的本地企业,给予每家2000元补助。对于本地企业利用福茶网零售茶叶、茶苗首次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只奖励一次。鼓励和支持福茶网在福安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营分中心。

  (三)支持开展电商类公益活动及专业知识讲座。由市商务局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市电子商务协会和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在福安市开展电商类公益性竞赛、培训、论坛、峰会、展销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支持市电子商务协会和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机构聘请专业讲师(如电子商务相关的知名教授及各大电商平台高级讲师)来我市开展前沿性电商发展讲座。

  五、强化资金保障

  2022年至2025年,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扶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以上奖补按照从高从优原则,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不得叠加享受福安市制定的其他奖补政策。

  2020年、2021年新增入库且正常报送报表满一年以上的电商企业入统奖励参照此政策执行。

  本措施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福安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扶持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四条措施的通知》(安商务〔2019〕112号)同时废止。具体事项由福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http://www.fjfa.gov.cn/zfxxgkzl/zfxxgkml/fggzhgf/202112/t20211217_15683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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